败兴长白山
大周末去长白山,乘兴而去败兴而归。
我们外省人仰慕吉林长白山胜景自驾车去旅游,就是担心人生路不熟。在辽吉两省交界处(通化市三棵榆树境内)吉林立了一块牌子说外地车辆一般违章不罚款,当时我们很高兴,认为吉林交警讲理。没想到在长白山露水河的201国道上被吉林交警无理强行罚款200元还不给收据。更可气的是露水河的交警只罚外地来旅游的车,有北京的也有黑龙江的,都是莫须有的理由,都不给开收据。外地旅游者在吉林省被滥用的公权力面前毫无办法,只能交钱图平安。我们回程原计划多住两天,还要去集安,但是吉林的交警象路匪似的,谁还敢去!
事情是这样的:在露水河收费站设卡的交警拦住我的车,没说任何理由就要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,然后给我一张处罚决定书,说我9月21日14时07分在G201线814公里“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”,违法行为代码5037 。罚款200元。交警戳:姚军210610 。当时共有四个警察在现场。因不服,我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,但是不交钱就不给证,立刻交钱就可以立刻走。
按照新交法实施条例104条,对“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”“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,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”,当时无人替我驾驶,在露水河只要交罚款就可以走,这是执法违法行为。
最关键的是法律规定执法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,那几个吉林交警说我“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”毫无衡量标准,毫无证据。相反,事后我立刻用5个小时过了9个收费站,加了一次油(全都有据可查),经过城市和村镇各种道路路况,行程将近500公里,其中包括两小时夜行车,安全抵达沈阳,证明我绝不是“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”。
交罚款不给收据,这也是执法违法行为,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:“罚款应当开具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”。收了钱不给收据,钱到哪里去了?
总之这件事有两个重点,第一吉林交警执法违法,无事实凭据;第二吉林交警违法处罚,不开收据。
事后,我的吉林朋友劝我忍气吞声,你就是找他们领导也不能解决问题。不就是两百元吗?生那个气也不值当。可我认为如果被罚的外地车都不吭声,实际就是纵容少数违法交警败坏吉林声誉,嘲笑吉林各城市大街上那些标语牌“立警为公执法为民”;也正是因为外地车都不吭声,个别交警才肆无忌惮,执法违法,恶性发展。
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,铭刻着一位名叫马丁•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短诗:
在德国,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,我没有说话——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;
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,我没有说话——因为我不是犹太人;
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,我没有说话——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;
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,我没有说话——因为我是新教教徒;
最后他们奔我而来,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。
所有被违法罚款的外地车如果不吱声,就都会是马丁•尼莫拉。吉林省交警的违法行为并不是仅仅加害于我,而是所有倒霉的外地车,我应该提醒驾车去的朋友可能要付出代价,应该与所有的受害者一起鄙视吉林交警,应该用法律讨回公道,维护尊严,维护合法权益。








